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後,後續執行事項 |
1.請參閱附件
2.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修正,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
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,因已退休教職員(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)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
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,時程推估約需半年,爰請各支給(發放)機關暫依原規定
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,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,教育部將另行通知各主管機關依旨揭退撫條例
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。 |
附件1 63ab7ecc-8880-4af6-9045-d070ded55ffa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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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06 14:26:28發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