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階評鑑人員/教學輔導教師之推薦注意事項 |
進階評鑑人員/教學輔導教師之推薦
(一)學校網路提報截止日期:103年3月28日。
(二)前一學年度與當學年度皆有參加教專計畫(102年及103年均有參加)。
(三)內部會議注意重點:
1.進階評鑑人員須具有3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、3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及評鑑人員初階證書,並且由推動小組會
議提案通過。
2.教學輔導教師須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、5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及評鑑人員進階證書,並且由推動小組以
及校評會(課發會)會議提案通過。
進階評鑑人員/教學輔導教師之推薦
3.會議記錄須列出全部的推薦人員名單,且依正取、備取順序排列。
4.推薦表簽章方式:
教師之推薦表必須有過半數的推動小組成員簽章。
5.被推薦教師需為正式教師,不包含未取得教師證之技術教師。
(四)推薦文件須於103年4月18日(五)函文送達
各區域中心,包含文件有:
1.會議記錄(內含重點請參考第(三)項說明)
2.教師推薦表
(五)國立附小的「教學輔導教師」須於申辦103年教專計畫時一併提出,才能同意動支相關經費。
(六)因為102年暫停國私立高中職之教學輔導教師計畫,故104年才開始辦理教學輔導教師計畫之申請審查,若
學校有完善之規劃及措施,可以專案方式申請(亦於103年提出計畫申請)
(七)其他注意事項:
1.教師被推薦參加相關研習,但是該年暑假尚未參加任何研習,則該位教師喪失資格被推薦資
格,將來補推薦資格時順位應排於後面。
2.教師在甲校進行推薦參加相關研習,並且已經完成(包含尚有課程未完成)研習後調至乙校,
乙校沒有參加教專,若乙校於二年期限內加入教專則可進行後續的研習及認證作業。 |
附件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說明會簡報檔0108_[相容模式].pdf |
|
2015-06-21 13:36:14發佈 |